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襄阳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成本定价监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等的有关规定,现将《襄阳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成本定价监审结论》(见附件)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襄阳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科。 公开期限: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6日 信函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襄阳市发改委211室 电子邮箱:xycbjs211@163.com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冰玉 0710-3604198 附件:襄阳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成本定价监审结论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襄阳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成本定价监审结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等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通过襄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的方式聘请湖北华仁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共同开展此次成本定价监审工作。现将成本监审结论公示如下: 一、 成本监审项目 襄阳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成本定价监审。本次监审,主要对襄阳市社会福利院、樊城区社会福利院、襄州区社会福利院2021-2023年度的基本养老服务成本进行监审,对其为社会提供老人代养服务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等内容进行审核。代养服务成本监审项目又分为两类,即:床位费成本监审和护理费成本监审,其中护理费成本分为:自理老人护理、半失能老人护理、失能老人护理。 二、成本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3.省发改委《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发改规〔2019〕3 号); 4.《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价成规〔202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7.《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年版); 8.湖北华仁致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襄阳市区2021-2023年度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成本定价监审报告》(鄂华仁监审字〔2025〕001号); 9.襄阳市社会福利院、樊城区社会福利院、襄州区社会福利院提供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襄阳市区2021-2023年度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3家单位3年平均单位成本:床位费534.25元/床位·月,护理费883.05元/人·月。护理费中生活自理老人护理费单位成本441.01元/人·月、半失能老人护理费单位成本780.08元/人·月、失能老人护理费单位成本 1,345.19元/人·月。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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